
在德國,商標異議必須在商標注冊公告后的3個月內提出。異議期限從公告次日起計算,若最后一天為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文將簡要介紹德國商標異議的流程,幫助商標權利人高效應對異議問題。
一、德國商標異議理由
1.相對理由
主要涉及與其他在先權利的沖突,通常由第三方提出異議。常見的相對理由包括:
(1)與在先商標沖突: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注冊商標或商標申請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存在混淆可能性。
(2)與知名商標沖突: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可能損害其獨特性或聲譽。
(3)與未注冊商標沖突: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如企業名稱)存在混淆危險。
(4)代理人搶注:擬注冊商標存在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搶注的情況。
(5)與其他商業標識沖突: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商業標識(如企業名稱、原產地名稱等)存在混淆。
2.絕對理由
主要涉及商標本身不符合注冊條件,通常由商標局主動審查,但也可在異議中提出。常見的絕對理由包括:
(1)缺乏顯著性: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無法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2)描述性標志:商標僅包含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用途等描述性信息。
(3)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商標可能損害公共秩序、聲譽或宗教信仰。
(4)誤導性標志:商標可能誤導公眾,尤其是關于商品或服務的種類、質量或地理來源。
(5)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商標包含國徽、國旗或其他受保護的官方標志。
二、異議流程
1.提交異議申請(1)異議人需向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提交書面異議申請,注明異議理由及相關證據,并繳納異議費用。
(2)期限:異議必須在商標公告后的3個月內提出。
2. 受理與通知
(1)受理條件:DPMA審查異議申請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是否在期限內提交、是否繳納費用等)。
(2)通知被異議人:若異議申請符合受理條件,DPMA將異議材料副本送達被異議人。
(3)答辯期限:被異議人需在收到通知后2個月內提交書面答辯。
3. 冷靜期
(1)申請冷靜期:雙方可共同申請至少2個月的冷靜期,用于協商解決爭議。
(2)冷靜期延長:冷靜期可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費用不退:若雙方達成協議并撤回異議,異議費用不予退還。
4. 異議對抗階段
(1)補充證據:若未達成協議,異議人需在2個月內提交補充證據。
(2)答辯與反駁:DPMA將異議人的補充證據轉交被異議人,被異議人可在2個月內進行答辯或提交反駁證據。
(3)程序終止:若任何一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DPMA可終止程序并作出裁定。
5. 裁定與送達
(1)裁定內容:DPMA根據雙方提交的材料和證據作出裁定,結果包括:
①異議成立:撤銷被異議商標的注冊。
②異議不成立:維持被異議商標的注冊。
(2)裁定送達:裁定結果將送達雙方。
6. 復審與上訴
(1)上訴期限:若任何一方對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達后1個月內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起上訴。
(2)進一步上訴:對聯邦專利法院的判決不服,可進一步上訴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
注:如果異議人基于其在先注冊商標提出異議,而被異議方要求異議人提供使用證據,則異議人必須提供其在先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5年內的真實使用證據。如果異議人無法提供有效證據,其異議請求可能會被駁回。
在德國商標異議這件事上,細節決定成敗。尤其是使用證據這一塊,千萬不能馬虎,否則異議可能直接被駁回。只有準備充分、策略得當,才能更好地護住自己的品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你您在商標異議過程中遇到問題,歡迎隨時咨詢小Jude。我們將與您攜手,為品牌的長遠發展掃清障礙,保駕護航。
(來源:聚德Ivy)
以上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場!本文經原作者授權轉載,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