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外監管機構相關規定,商品標簽標識需滿足目標銷售地的合規要求。基于此,本文旨在為商家提供合規參考意見,以便商家更好地推進商品標簽標識合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兒童玩具
1、適用年齡
根據玩具相關法規要求,所有玩具商品都應該在本體或零售包裝上貼有年齡信息標簽,以表明預期適用的最低年齡。
參考表述如下:
Ages:3-12 years old
Ages:0-3 months
Ages:3+ years
Ages:3+
…
注:
實物包裝上的適用年齡信息必須與檢測報告中列出的年齡分級保持一致;
商品詳情頁面提及的信息必須與玩具實際的安全標簽、使用說明和適用年齡等信息完全一致,不能含有任何矛盾或引導性的內容。
2、美國玩具6種窒息危險警示語
根據美國相關法案的要求,以下是針對六種窒息危險的玩具的警示標簽的展示方式:
警告說明必須使用英語,并以“圖標+文字”的形式共同展示,如下所示的法規固定文本和圖示示例。
警告說明應集中在一個正方形或長方形區域內,可以有邊框或無邊框,但必須至少出現在兩行上。
警告說明的顏色必須與打印警告說明的背景顏色形成對比,必須清晰可見且永久標記。
警告說明的文字大小應根據產品包裝的主顯示面板的面積來確定。
(1)適用于3至6歲且含小部件
根據法規要求,對于供應給3歲以上但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任何玩具或游戲物品,如果其中包含小部件,必須在包裝上明確展示以下警告聲明:
(2)乳膠氣球
根據法規要求,任何乳膠氣球或包含乳膠氣球的玩具或游戲裝備應在包裝上展示以下警示聲明:
(3)適用于3歲以上的小球
根據法規要求,任何供3歲或以上兒童使用的小球,應在包裝上展示以下警示性聲明:
(4)適用于3至8歲且含有小球
根據法規要求,針對供3歲以上但8歲以下兒童使用的任何含有小球的玩具或游戲裝備,必須在包裝上清晰展示以下警示性聲明:
(5)適用于3歲以上的彈珠
根據法規要求,任何供3歲或以上兒童使用的彈珠應在包裝上展示以下警示性聲明:
(6)適用于3至8歲且含有彈珠
根據法規要求,任何供三歲或以上兒童使用的球形或類球形玩具應在包裝上展示以下警示性聲明:
3、美國仿真槍警示標簽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要求,售賣至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和/或明尼蘇達州的仿真槍,需要加貼相應的警示內容。
1)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要求的警示內容,如下:
WARNING
1. The product may be mistaken for a firearm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or others.
2. Altering the coloration or markings required by state or federal law or regulations so as to make the product look more like a firearm is dangerous, and may be a crime.
3. Brandishing or displaying the product in public may cause confusion and may be a crime.
2)美國明尼蘇達州法律要求的警示內容,如下:
WARNING
1. Whoever uses or brandishes a replica firearm or a BB gun while knowingly on school property is guilty of a gross misdemeanor (with prescribed exceptions).
2. Whoever possesses, stores, or keeps a replica firearm or a BB gun while knowingly on school property is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with prescribed exceptions).
3. Whoever displays, exhibits, brandishes, or otherwise employs a replica firearm or a BB gun in a threatening manner,may be sentenced to imprisonment for not more than one year and one day or to payment of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3,000, or both.
上述警示內容的格式要求如下:
為確保買家能夠清晰看到,警告標簽必須粘貼在仿真槍的包裝或盒子上;
警告標簽上的"WARNING"字樣必須使用大寫字母,并且尺寸至少為0.5英寸(一半英寸)。它應該居中放置在實際警告內容的上方。實際警告內容的字體大小至少為3/32英寸(三分之一十六英寸);
為形成強烈的對比效果,警告標簽必須使用墨水印刷,并與背景色形成鮮明的對比。
4、美國兒童產品溯源標簽
美國兒童產品溯源標簽是為供應給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而設立的。這些產品必須有明顯的永久標記,通常稱為"溯源標簽"。這些標簽需要放置在產品本身和包裝上,并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a. 制造商名稱(或自有品牌名稱)。例如:Manufacturer:XXXXXX。
b. 生產地點。例如:Location of production:XXXXXX。
c. 生產日期。例如:Date of production:XXXXXX。
d. 生產批次號(或其他與制造流程相關的詳細信息)。例如:Batch Code:XXXXXX。
e. 任何其他有助于確定產品具體來源的信息。
注意:
生產地點必須真實、有效,并提供詳細地址,以便能夠聯系到制造商。例如,門牌號(如適用)、街道號、鄉鎮/街道、縣/區、市/區、省/直轄市。
產品上的標簽必須是永久性的,能夠在兒童產品的預期使用壽命內保持完整。另外,對于包裝上的標簽,如果包裝為一次性包裝,則標簽只需具有足夠的耐久性,在到達消費者手中之前保持完好,因此可以使用粘貼標簽。
在大多數情況下,標簽需要放置在產品包裝上和產品本身上。即使產品太小無法直接標記,仍然必須在產品的包裝上進行標記。
5、水上玩具警告標簽
根據法規要求,水上玩具本體及包裝應附有以下安全警告標簽:
注意:
(1)信號詞(WARNING)應全部采用大寫無襯線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應居中或左對齊;警示符號(三角形里面一個嘆號)位于信號詞前,三角形的高度不能低于信號詞的高度;描述危險的文本(例如"This is...")應以無襯線字體顯示,左對齊或居中對齊,大寫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況下,此類文本應從信號詞下一行開始,每種提示應新開一行。
(2)標簽應該明顯、清晰可讀,與背景形成鮮明對比,牢固地粘貼在產品上,字跡不易磨損。
(3)任何廣告文案或圖片不得聲明或暗示兒童,可以在沒有成人看管的情況下安全地使用這類玩具。
6、兒童磁性/電學實驗套裝警告標簽
如果您銷售的產品是面向8歲及以上兒童的磁性/電學實驗套裝,并且其中包含未固定的有害磁鐵或磁性組件,產品包裝上應包含以下安全警告標簽。示例如下:
注意:
信號詞(WARNING)應全部采用大寫無襯線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應居中或左對齊;警示符號(三角形里面一個嘆號)位于信號詞前,三角形的高度不能低于信號詞的高度;描述危險的文本(例如:“Not suitable……),應以無襯線字體顯示,左對齊或居中對齊,大寫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況下,此類文本應從信號詞下一行開始,每種提示應新開一行。
標簽應該醒目、清晰可讀,與背景形成對比,牢固地粘貼在產品上,字跡不會輕易磨損。
7、美國電池驅動騎乘玩具標簽
如果您銷售的玩具是電池驅動的騎乘玩具,玩具本體上應有以下安全警告標簽:
注意:
(b)項警告應放在任何用戶可更換的保險絲或電路保護裝置的位置,制造商需要在指定位置提供關于可更換適配零件型號等信息的說明。
對于電池驅動的騎乘玩具,產品包裝或銷售說明書應包含制造商建議的玩具使用年齡或重量限制。
信號詞(WARNING)應全部采用大寫無襯線字母,高度不少于1?8英寸(3.2毫米),并應居中或左對齊;警示符號(三角形里面一個嘆號)位于信號詞前,三角形的高度不能低于信號詞的高度;描述危險的文本(例如:“Not suitable……),應以無襯線字體顯示,左對齊或居中對齊,大寫字母不得小于1?16英寸(1.6毫米),在可能的情況下,此類文本應從信號詞下一行開始,每種提示應新開一行。
二、兒童睡衣
根據美國聯邦法規的要求,如果兒童服裝的尺寸小于或等于標準16CFR 1615.1(o)和16CFR 1616.2(m)規定的尺寸,則需要按照法規要求展示以下標簽內容:
1、 尺碼標簽
需要注明服裝的尺碼,可以使用月齡或兒童尺碼進行表示。例如:"Size 9 to 12 mos."、"Size 2"或"Size 7"等。如果在零售時消費者無法看到標簽,相同的信息必須清晰地出現在服裝的包裝上,確保消費者能夠明確看到。
2、吊牌上需要包含以下警示語,并滿足以下要求:
吊牌尺寸為1.5英寸×6.25英寸。
警示語的文本必須在1英寸×5.75英寸的文本框內,使用18磅的Arial/Helvetica字體。
吊牌背景為黃色,字體為黑色。
黃色背景符合美國國家標準的安全色規范,色調為5.0Y,值/色度為8.0/12。
吊牌的一側只顯示警示語,反面可以顯示尺碼信息,或保持空白。
文字不能遮擋住將吊牌固定到服裝上的孔。
吊牌必須牢固地附著在服裝上,以確保顯著可見
示例如下(僅供參考):
3、包裝上需要包含以下警示語,并滿足以下要求:
如果服裝以包裝形式出售,包裝上必須帶有與吊牌相同的警示語。
標簽的尺寸必須為0.75英寸×3.75英寸的文本框。
文本必須使用11磅的Arial/Helvetica字體,背景為黃色,字體為黑色。
包裝必須明顯、顯眼且清晰地標注所需信息的標簽。
標簽可以粘貼在包裝上。
示例如下(僅供參考):
4、領標標簽信息要求:
領標上的標簽必須位于內面領口中央,并與尺碼標簽相鄰。文本要求使用至少5磅的大寫無襯線字母,通過線條邊框與其他標簽分隔,并與標簽背景形成對比。該標簽不得被其他標簽覆蓋。
示例如下(僅供參考):
三、嬰幼兒相關產品
1、美代信息
美代,即美國授權代理方(U.S. Authorized Agent),是在美國法律上被授權代表企業或個人進行商務活動的機構或個人。美代職責包括與美國監管部門的溝通、代表美國境外的企業與美國市場進行交流,并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示例如下(僅供參考):
注意:美國授權代理方的地址必須是真實有效、詳細且可聯系到的美國地址。
2、美國嬰兒沐浴椅標簽警告要求
嬰兒沐浴椅是指用于在浴盆、水槽或類似洗浴設施中支撐嬰兒坐浴的物品,包括前部和后部座椅,由照顧者在給嬰兒洗澡時使用。
1)使用吸盤作為連接機制固定的嬰兒沐浴椅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要求,嬰兒沐浴椅如果使用吸盤作為連接機制,并且不打算在任何類型的防滑表面上使用,應在產品上顯著、永久地標記以下警告:
除了以上警告標記外,在包裝上應該額外說明推薦的用戶年齡和發育階段: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babies able to sit up unassisted (approximately 5 months of age):
STOP using when baby begins pulling to a standing position (approximately 10 months of age).
注意:如果制造商也不打算將產品用于其他類型的表面,還應包含以下附加警告:
Warning: Do not use this product on (list other types of surfaces that are not intended).
2)非吸盤作為連接機制固定的嬰兒沐浴椅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要求,嬰兒沐浴椅如果不使用吸盤作為連接機制,應在產品和包裝上展示以下警告標記,具體要求如下:
在產品上顯著地、永久地標記以下警告標記:
除了以上警告標記外,在包裝上還應額外說明推薦的用戶年齡和發育階段:
Product is suitable for babies able to sit up unassisted (approximately 5 months of age);
STOP using when baby begins pulling to a standing position (approximately 10 months of age)
3、美國嬰兒床墊
1)非全尺寸嬰兒床床墊警告標簽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的要求,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后市場床墊需要永久標記警告標簽,并且如果床墊用于硬質側邊矩形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后市場,還需要在警告標簽上添加相關尺寸聲明。
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后市場床墊需要在床墊上永久標記警告標簽(如圖1所示)。售后市場床墊是指在原始銷售后,由第三方或其他渠道銷售的床墊,而不是由原始制造商直接銷售的床墊。這些床墊可能是作為替代品、備用品或升級品而銷售的。售后市場床墊通常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或替換已損壞的床墊而存在的商品。
如果床墊被用于硬質側邊矩形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后市場,警告標簽上還需要額外添加相關尺寸聲明(如圖2倒數第二段所示,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硬質側邊矩形非全尺寸嬰兒床是指一種較小尺寸的嬰兒床,其側邊由堅固的材料構成,并且床的形狀是矩形,而不是標準的全尺寸嬰兒床。這種類型的嬰兒床通常用于滿足空間限制或其他特定需求的情況下
示例如下(僅供參考):
(圖1括號內斜體的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圖2倒數第二段空白處應酌情填寫)
注意:
標簽必須使用英文;
安全警示符號和“WARNING”的字體高度應至少為5毫米,其余文字的大寫字母不得小于2.5毫米;
文本應左對齊,單行文字信息可左對齊或居中;
每欄文本應采用列表或大綱格式排列,預防(避免危害)說明前應加圓點。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多個預防說明之間應以圓點隔開。
售后市場床墊應在上述示例圖的斜體部分,適當填入以下內容:
原生產商增加的所有警告
原床墊上提供的裝配/安裝說明
擬使用的產品的具體品牌和型號
用于硬質側邊矩形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售后市場床墊--圖2倒數第二段的聲明應完全一致展示(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
專門用于運輸床墊的紙箱和其他材料不視為零售包裝。如果警告和說明標記在床墊上,并且通過零售包裝可以完整看到,則不需要在零售包裝上標明。如果前述條件不滿足,則還需要在零售包裝上標注相同的警告和說明。
2)全尺寸嬰兒床床墊警告標簽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的要求,全尺寸嬰兒床床墊應在床墊上永久標記以下警告標簽。如果警告和說明已在床墊上標明,并且通過零售包裝可以完整看到,那么在零售包裝上不需要再標明相同的警告和說明。
示例如下(僅供參考):
注意:
標簽必須使用英文;
安全警示符號和WARNING的字體高度應至少為5毫米,其余文字的大寫字母不得小于2.5毫米;
文本左對齊,單行文字信息可左對齊或者居中;
每欄文本應采用列表或大綱格式排列,在預防(避免危害)說明前加圓點。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則多個預防說明之間應以圓點隔開;
專門用于運輸床墊的紙箱和其他材料不視為零售包裝。
4、嬰兒學步車
根據美國相關法規的要求,嬰兒學步車應在產品上顯著、永久地展示以下警告聲明。該聲明應與背景形成鮮明對比,使用無襯線字體,并包含以下內容:
(1)警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2)附加警告應涉及以下內容:
Use only on flat surfaces free of objects that could cause the walker to tip over.
To avoid burns, keep the child away from hot liquids, ranges, radiators, space heaters, fireplaces, etc.
(3)一個單獨的樓梯警告標簽(放置在當消費者把孩子放進學步車里時可以看到的位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注意:
安全警示標志和"WARNING"字樣的高度不得小于0.2英寸(5mm),顏色應為黑色,背景顏色應為橙色,并用黑色邊框圍繞。
其余文本中的大寫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0.1英寸(2.5mm),顏色應為黑色,背景顏色應為白色。
5、美國搖籃警告標簽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個搖籃產品上都應有以下警告說明,警告說明應采用對比色、無襯線字體,清晰、明顯、永久地標記:
以下附加警告說明必須在移走墊子時明顯可見:
注意:
(1)上述標記綠色部分,請根據產品實際情況,在[ ]中填寫上制造商建議的最大重量;
(2)安全警示符號和"WARNING"一詞應位于每個警告的警告文本之前,且高度不得小于0.2英寸(5mm),文本的其余部分大寫字母高度至少為0.1英寸(2.5mm),除非(3)中的另有規定;
(3)在附加警示語中,“ SUFFOCATIONHAZARD"字樣應采用不小于0.4英寸(10mm)高的粗體字顯示,“ lnfants have suffocated"字樣的大寫字母不小于0.4英寸(10mm)高,其余文本的大寫字母不小于0.2英寸的(5mm)高。
6、美國幼兒床警告標簽
【包裝警告標簽】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個產品零售包裝的主要展示面板都應有如下標記和聲明:
(圖1)
除圖1外,還應注明預期使用者的最小年齡和最大體重,參考表述如下:
NEVER use bed with children younger than _ months;
The user's maximum weight shall not be greater than _ lbs ( _kg).
注意:
(1)下劃線上應填寫最大推薦床墊厚度,建議的最大床墊厚度不得超過6英寸(150mm)
(2)格式如圖,粗體文本至少0.2英寸(5mm)高,其余文字應至少0.1英寸高(2.5mm)高
(3)最小年齡不得少于15個月,最大重量不得大于50磅(22.7公斤)
【產品本體警告標簽】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個幼兒床產品上都應有如下三個警告聲明:
注意:
(1)警告聲明必須顯著、永久地標記在產品上,并且當床墊被移開時,警告聲明的全部內容應可見;
(2)格式及內容應按照圖示,粗體文本高度至少為0.2英寸(5mm),其余文字高度至少為0.1英寸(2.5mm),使用無襯線字體;
(3)下劃線處填寫最大推薦床墊厚度,建議的最大床墊厚度不得超過6英寸(150mm)。
以上內容來源Temu賣家課堂。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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