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賣家產生交易就必須依法報稅?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5號),公告明確指出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稅信息。
只要跨境平臺內(例如亞馬遜、Temu、TikTok、沃爾瑪、Shein、速賣通、ebay、美客多等跨境電商平臺)存在中國賣家賬戶,或者面向中國用戶提供交易場所、技術服務、運營支持等,都將納入此次涉稅信息報送范圍。
關系到稅務,大家都必須重視起來!距離首次報送還有3個月時間,賣家們可以根據互聯網企業基本信息報送表、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報送表等資料開始準備。
如何報送又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境內設立運營主體的,由依法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境內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比如亞馬遜,在中國取得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主體為“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但亞馬遜中國僅持有該公司10%股份,因此有可能是亞馬遜中國招商團隊所屬公司(亞馬遜(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負責報數據。
2.在境內設立的運營主體均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為境外互聯網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提供商家入駐、店鋪運營、營銷推廣等服務的境內運營主體報送涉稅信息;
3.在境內未設立運營主體的,由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指定境內代理人報送。
首次的報送日期是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間,如果平臺不報或者少報、瞞報,將被處以2 - 50萬的罰款,最嚴重的后果是面臨停業整頓處罰。
種種信息可以看出,這次涉及到的各大跨境電商平臺,無論是哪個國家的平臺,只要有中國賣家入駐賣貨,就需要按照該規定向中國稅務機關按時報送涉稅信息。
早期的跨境電商野蠻生長,很多賣家個人就開干,也沒有太多合規的意識,除了已經上市或者計劃上市的大賣們。
政策出臺,具體會怎樣實施還是未知,跨境行業野蠻生長的時期已經過去了,只有合規運營才能走好以后的跨境路,好處是低價卷的賣家可能會少很多,畢竟賣出去的貨物都是實打實要繳稅的,以后需要更多利潤的賣家,或許會更偏重本土號運營?大家怎么看,歡迎一起討論。
(編輯:江同)
(來源:楓箏國際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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