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3-17 15:37
澳大利亞于1906年制定外觀設計法,即《1906年外觀設計法》,該法采用登記制,在授權前對申請進行審查。
澳大利亞現行法是《2003年外觀設計法》(the Design Act 2003),于2004年6月17日起正式生效。新法實行注冊后審查的制度,在對外觀設計申請注冊之前只對其做形式審查,在申請人提出請求后才進行實質審查。
在澳大利亞的外觀設計申請流程:
第一:根據澳大利亞2003年《外觀設計法》,澳大利亞對外觀設計申請實行注冊后審查制度,只有經申請人或第三方請求才進行實質審查程序。
第二:申請人應在自申請日(優先權日)起6個月內提出注冊或公開請求,反之則視為放棄。若提出注冊申請,經形式審查合格后,頒發注冊證書。若僅提出公開請求,經形式審查合格后進行公布,雖申請人不享有完全權利,卻可使第三方的相同申請喪失新穎性。
第三:注冊外觀設計經實質審查合格后,再次公告,其權利人即可以完全享有相應權利。
外觀保護期限
新法修訂之前:專利權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6年,可有兩次延期,每次5年,因此最長保護期限為16年。
新法修訂之后:最長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
(來源:K哥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