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經濟聯盟發布了有關竹纖維和其他未授權添加劑在歐盟食品接觸材料中禁用的聯合函,要求將不符合歐盟(EU)No 10/2011食品接觸塑料法規第5條授權物質使用要求的竹纖維塑料制成的食品接觸制品從歐盟市場撤回。
什么是竹纖維?
竹纖維餐具,用竹纖維制成的餐具,是以竹子為原料,經特殊的高科技工藝處理,提取竹子中的纖維素,經制膠、紡絲等工序制成的再生纖維。竹纖維中再加入玉米淀粉、樹脂等其他材料,經加熱高壓壓鑄成型,最后通過油印圖案制得竹纖維餐具成品。
由此可見,竹纖維餐具中不只含有竹纖維,還添加使用了大量的其他材料。
歐盟多國為何禁售竹纖維餐具?
早在2020年,歐盟RASFF就通報了多達85例與中國相關的不合格的食品接觸材料的案例,其中竹纖維/其他“天然”物質的生物質塑料產品的案例就達到了17例。在竹纖維的召回案例中,召回原因都是其甲醛和三聚氰胺的遷移量超過歐盟No.10/2011所規定的特定遷移限量。
歐洲委員會(EC)食品接觸材料專家工作組就含有竹纖維或其他類似成分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使用與投放市場的情況進行了討論,并發布了相關報告。報告明確了(EU)NO.10/2011未許可碎竹、竹粉、玉米淀粉等類似物質作為添加劑在塑料材質及制品中使用。所以在歐盟市場,食品接觸塑料使用竹纖維作為添加劑不存在法律依據。
在報告發布后,不僅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芬蘭和愛爾蘭等歐盟成員國也相繼要求僅售竹纖維餐具。
隨著竹纖維餐具被歐盟越來越多的國家禁用,建議有食品接觸產品出口歐盟的賣家要注意:
(1) 出口歐盟塑料餐廚具中,不再添加竹纖維以及玉米淀粉等類似未授權物質。
(2) 出口商若希望竹纖維餐廚具產品在歐盟上市:
▌需要根據(EC)No 1935/2004要求向EFSA提交新物質申報卷宗。
▌企業需通過遷移測試證明其安全性,特別是甲醛和三聚氰胺的遷移。
▌產品標簽不應有諸如“可生物降解的”、“生態友好的”、“有機的或天然的”、“100%由竹子構成”的標識,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可按照各國標準提供專業的食品級檢測服務,(包括但不限于GB 4806系列要求、(EC)1935/2004、FDA食品級檢測等),同時具備相關資質。如有關于產品合規的各種問題,想了解更多其他產品的歐盟合規信息,獲得詳盡/周全的歐盟產品合規信息。
(來源:跨境圈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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